[分享]施工电梯坠落事故致19人身亡,来看看事故分析,谨记教训!!

发表于2018-12-18     827人浏览     2人跟帖     总热度:175  


引言
虽然此次事故已经过去了6年,但教训仍然值得我们谨记!年底将至,时刻牢记安全第一,警钟长鸣。

一、工程概况
东湖景园项目位于东湖风景区东湖村,分为A、B、C三个区,2011年5月18日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项目在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开工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

二、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
武汉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施工单位
湖北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监理单位
武汉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施工电梯租赁单位
武汉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五、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10分许,“东湖景园”项目部C区7-1号楼的外墙粉刷工周*福、明*梅等14人,与电梯安装人员孙*芳、蒋*杰等5人,共计19人,在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乘坐一台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上工。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层顶层(距地面100米)后,钢绳断裂,失去钢绳约束后的升降机自由落体直坠地面。现场目击者讲述,当升降机下坠至十几层时,先后有6人从梯笼中被甩出,其中2人为女性,随即整个梯笼坠向地面。
<iframe class="video_iframe" data-vidtype="2" allowfullscreen="" frameborder="0" data-ratio="1.5294117647058822" data-w="416" scrolling="no" src="https://v.qq.com/iframe/preview.html?&auto=0&vid=c1344ec0fb6"></iframe>
施工电梯坠落事故致19人身亡,来看看事故分析,谨记教训!!_1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

1)施工升降机导轨两个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中右侧2个受力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造成吊笼倾翻。

2)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损坏。升降机的围栏的登机门异常,事故中的升降机在坠落十几层时先后有六人被甩出升降机;升降机的上限位未能正常工作,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最顶层;防坠安全器未能正常工作,钢绳断裂后升降机自由落体直坠地面。

3)作业工人无证操作。乘坐升降机人员并非专业操作人员,自行操作升降机。

4)人员超载。升降机登机牌上标注了该升降机的核定人数是12人,而事实上却承载了19人。
施工电梯坠落事故致19人身亡,来看看事故分析,谨记教训!!_2

2.间接原因
1)升降机超限期使用。该升降机有效使用期限为“2011年6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事发时已超限期两个多月。

2)项目部未按照“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现场大型机械及设备的定期检查与保养检修工作。

3)公司及项目部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也没有做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够,认识不到危险源的所在。

4)现场的安全管理混乱,对现场安全巡查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危险源,未能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5)现场监理不到位。武汉博*监理公司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施工电梯严格把关,没有监督建设的具体实施,对现场使用超出使用有效期的电梯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升降机上进行日常作业。

6)施工升降机加节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和验收,擅自使用;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施工升降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7)建筑管理单位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监察指导不力,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施工电梯坠落事故致19人身亡,来看看事故分析,谨记教训!!_3

七、事故处理结果
1.刑事处罚
易少锋 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易金堂 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肖锦全 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内、外墙粉刷施工项目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劲松 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杜三武 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维修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炎明 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部总监代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君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易少启 武汉市新洲区人大代表,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党委书记东湖景园C区施工实际承包人,罢免区人大代表资格,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仕宏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万克俊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正 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和平分站安全监管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行政处罚

1)湖北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140万元。
2)武汉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20万元。
3)武汉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原武汉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20万元。
4)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村村民委员会,罚款120万元。
5)湖北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武汉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相关责任单位共6位责任人也受到1.8万至9.6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事故防范
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细化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等制度。
切实落实安全教育交底制度,对进场的或者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岗前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加强特种作业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证件不对应)上岗作业情况。
严格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制度,组织检查整改,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落实到位。
强化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等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严格按照方案安装(拆除),对安拆单位资质严格审查,落实各项验收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
安全事故的具体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共性,比如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力、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次次极其深刻的血的教训警示我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各类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薄弱环节整改,切实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逾越的发展“红线”,安全生产这根弦理当时刻绷紧。只有把问题隐患发现在前、解决在先,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让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尽最大可能避免惨剧。要增强对隐患排查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发现隐患的洞察力,善于发现隐藏的不安全因素和苗头,盯住司空见惯而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不放过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每一个步骤,真正把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隐患诱发大事故。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施工电梯是建筑工地上必不可少的载人载货机械,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正确认识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关防范措施,避免“安全隐患”变成“安全事故”;18年不知不觉已经到12月份了,眼看着快到年底了,各位工程人请一定要注意安全,安全第一!!!


来源:工程壹家,工程施工技术,片及文字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转载自:施工技术




扫码加入筑龙学社  ·  房地产微信群 为您优选精品资料,扫码免费领取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上方二维码
请点击右上角按钮 ,选择 

 发表于2018-12-18   |  只看该作者      

2

有用请收藏,谢谢


 发表于2018-12-18   |  只看该作者      

3

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事故原因及性质,事故处理结果,事故防范,安全生产

Asmar

四川 自贡 | 工程造价

2 关注

999+ 粉丝

999+ 发帖

0 荣誉分

该博主未添加简介

猜你爱看

添加简介及二维码

简介

还可输入70字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

发站内信息

还可输入140字
恭喜您已成功认证筑龙E会员 点击“下载附件”即可
分享
入群
扫码入群
马上领取免费资料包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