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发表于2018-12-05     1822人浏览     4人跟帖     总热度: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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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上海闵行区阳光美景城(西区)

 

 

 

上海市闵行区阳光美景城(西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上海闵行区阳光美景城(西区)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上海市闵行区阳光美景城(西区)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主任: 李功富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 377弄15号101室     联系电话:021-34943395       

乙方: 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敏  

资质等级: 一级                      证书编号:  沪(虹口)015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花园路118弄5号3楼  

联系电话: 021— 56311773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阳光美景城(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住宅小区、商铺     

座落位置: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377弄及莲花路288弄

四至范围:东至 古美路(北侧)  ,西至 莲花路       

南至  古美路(西侧)   ,北至 平阳路及张家港塘河边

以上范围不包括        /                     

总建筑面积: 198650.19  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 159950.82    平方米;

      非住宅面积  38690.37   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本合同为期 2 年,自  2018   1    1 日起至2019 12 31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中业主、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三条  业主根据下述约定按照建筑面积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高层二层以上:1.7元/平方米·月

高层底层:1.15元/平方米·月

商铺:2.28元/平方米·月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按规定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下列第   /   种方式按签约年度调整:

1、自 / / 月起,每 / 年按照 / (递增或减少)的调整,其中:

l 住宅调整标准如下:

高层   / (%或元/平方米月 );多层   /    (%或元/平方米月 );独栋别墅      /    (%或元/平方米月 );          

l 办公楼:      /      (%或元/平方米月 )

l 商业用房:    /     (%或元/平方米月 )

l 其它物业类型   /                 (%或元/平方米月 )

2、其它调整方式:  /                       

第五条  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应按   季  (年/季/月)交纳。

业主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底前(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延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停车费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缴费用的,按照每日千分之计违约金

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  1    2    /   种方法处理:

1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采集欠费信息,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业主承担;

2乙方及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交纳;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                                                    

第六条  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采用下列第 (一)  种方式:

(一)包干制:乙方按包干制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七条  本项目采用酬金制结算方式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甲乙

双方可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服务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采用酬金制结算方式的,物业服务费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2   /                        

3   /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一次性补缴相关费用;

2、由业主公共收益补足;

3  /                           

因不可预计的突发原因导致小区物业服务无法正常开展,需要实施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外项目的,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根据本项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甲方或者本项目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88弄24号103室及104室、377弄14号(101室),总建筑面积为288.47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一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物业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十二条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乙方应帮助负责甲方向原物业公司索要按规定应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乙方帮助并负责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与原物业公司予以确认,并书面告知甲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十三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地面共有场地、地下共有场地收费标准,由乙方根据政策法规或业主大会决议确定《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执行不含车辆内的财产保险费用)。

(二)地下车库使用权为业主购买的,由车位使用权人向乙方按每个车位管理费  80 元/月缴纳,其车库管理费主要用于车库的日常保洁,设施的维护,能耗支出(不含车辆财产保险费用)

(三)临时停车的由乙方按车辆停放时间收取临时停车费,临停收费按时间收取。收费标准由乙方根据政策法规或业主大会决议确定《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执行。(不含车辆财产保险费用)

注:本条约定(一)(三)归属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使用费、临时收费,税后25%归物业管理企业,税后75%归全体业主所有,本条约(二)车位物业服务费全部全部归属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                      

(二)棋牌室:         /                      

(三)网球场: 按市场行情协定        

(四)游泳池:         /                      

(五)其他: 今后如有新开放的设施,按市场行情商定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第   /   种方式分配:

1、经营所得分成按:甲方75%,乙方25%          

2             /                              

3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建设单位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利用小区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收益、房屋租赁收益,税后25%归物业管理企业,税后75%归全体业主所有(由小区业主大会进行支配。为补贴物业服务费和提升小区物业服务品质,以及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积极性,甲方将根据本附件考核浮动补贴细则对乙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打分,考核浮动补贴由甲方从小区公益收

入中支出,作为甲方浮动补贴在管物业服务企业(乙方)物业服务费。

另从公共收益中提取0.13元/月·平方米,作为补贴物业运行不足部分及减少业主的经济负担,并有效地监控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但补贴费的支付方式采用考核浮动制。

考核物业服务质量主要内容: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设备设施日常运行和保养维修服务等(详见附件),具体计分考核细则在服务合同中确定。

当服务企业实际服务质量低于考核标准平均80分(不含)以下时,补贴费单价开始下浮;当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低于考核标准平均60分(不含)时,取消补贴费,并视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违约,合同自然解除。

考核期限定为每半年一次。考核结果公告后,按考核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从公共收益中一次性将补贴费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账务由 乙方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管,具体由甲方确定;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账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续筹 :

(一)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一次性续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

(二)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每月筹集,代收代缴,与物业服务费一并支付;

(三)       /                                                 。

业主未按照业主大会决议缴纳维修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业主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或授权,乙方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未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影响乙方管理服务或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6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账目;每 个月向业委会提供小区公益性收入明细,向小区业主公布一次共有部位收益的收支账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故乙方服务内容不含业主车辆等特定财产的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小区停车费及其他公共收益账目由业主大会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代为记账管理,乙方应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予以配合。

(八)乙方投标文件确定小区项目管理处经理为魏小牛,其合同签订之日起整一年内不得更换,除非不可抗力外,一年后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将替换人选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替换。

(九)乙方需将物业服务部分业务分包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十)乙方对地下车库另行拟定管理方案、车库道闸系统改造方案,车位服务费为80元/月。乙方在中标签订合同后15天内无偿提供改造资金,为本小区两个地下车库出入口改

造智能车牌识别系统和地库内监控系统改造。

(十一)按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规约》规定执行,一般维修在500元以内(含)按正常维护考虑,费用从乙方收取的物业费中支付。

(十二)甲方招标书、乙方投标书、《特别承诺书》等所有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按法规要求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关于物业服务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十四)乙方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未经业主的同意,除业委会外乙方不会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但在如下情况下,乙方可能会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1)事先获得业主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3)以学术研究或公共利益为目的,且不包含任何个人身份识别信息;(4)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例如诉讼、查找、预防、处理欺诈或安全方面的问题;(5)符合相关服务条款或使用协议的规定;(6)其他有利于业主和乙方共同利益目的;

第二十一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未知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递交甲方,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批复,造成乙方未及时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十一条及物业服务方案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前条规定的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十一条及物业服务方案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承担下列第  (一)、(二)  种方式的违约责任:

(一)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相应减少物业服务费,并按《浮动补贴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二)根据物业服务方案约定及特别承诺书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进行扣罚物业费违约金或整改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多收取部分。

第二十五条  合同到期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或法定原因终止的,乙方应当收到不再续聘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并退出小区管理,否则应当按照每日人民币 1000  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   30   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三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一)公共区域、公共部位广告: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乙方按照本市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实施。

(二)车辆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制度按照甲方制定《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乙方实施。

(三)喷泉、路灯开启时间的规定,由乙方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

(四)公共区域的消防管理,按照上海市消防管理条例予以实施。

第三十二条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68 页,一式   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壹份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附件一:物业构成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及

附件九:浮动补贴考评细则

附件十:地下车库服务内容和标准

附件十一:阳光美景城(西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招标书(有关物业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十二:阳光美景城(西区)物业及资料移交协议(另签)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上海市闵行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物业服务于2018年1月1日0:00点正式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

一、物业坐落:

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88弄1-23号、古美路377弄1-10号、12-24号

二、四至范围:南至古美路,东至古美路,北至平阳路,西至莲花路。

三、总建筑面积为:198650.1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9959.82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为:38690.37平方米。

四、住宅建筑面积为:159959.82平方米;其中莲花路288弄住宅建筑面积为:79741.18平方米,古美路377弄住宅建筑面积为80218.64平方米。

五、收费标准:

1高层二层以上:1.7元/平方米·月

2、高层底层:1.15元/平方米·月

3、商铺:2.28元/平方米·月

4、地下车位服务费:80元/月.个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_1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

n 基本要求

1、按照公共设施设备巡检和保养要求进行巡检、保养和维修,确保公共设备在使用中完好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其使用功能的正常发挥。

2、每半年开展一次设备房开放日,向业主展示供水、配电、电梯、消防等设备房日常工作的流程、日常运行维修保养记录、设施设备的维护状况,收集业主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反馈和建议。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频次

服务标准

1

人员

男性,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性强,平均年龄不超过55岁,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经过专业系统培训,具备上岗必须的有效证件。工作时间不得喝酒。

2

房屋结构

每年二次以上

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或使用人。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

3

门窗

每天

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等,保持门窗玻璃、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无异常声响,将其纳入安全员巡视范围。出现门、窗玻璃【1平方内】、铰链、地弹簧、门吸、门锁、闭门器、拉手等配件故障或损坏的应在二天内修复。

4

楼内墙面、
 顶面、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面砖平整不松动、不起翘、无缺损。每处1平方米以下的小面积应予及时修补。

5

屋顶、
 排水系统

每半年

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

每月一次

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一次)

每年5月

对小区窨井进行一次全面清淤、清理,确保水道畅通。

6

污水管道、
 格栅池

每年11月

各楼幢出墙管、小区污水管道及格栅池全面疏通、清理。
 如出墙管、污水管道及格栅池出现堵塞时,应在2小时内落实疏通、清理。

7

排污设备

每周三次以上

对排污水泵等设备检查。

每季

对水泵润滑点加油、除锈、油漆。

每年一次

保养排污水泵,保证排污水泵使其正常运行。例行保养计划应提前一周递交甲方业委会指定人员。

每月一次

巡查围墙、扶手、栏杆、灯杆等金属构件,发现损坏立即修复。

每年

对围墙、扶手、栏杆、灯杆等金属构件补刷油漆,确保表面无锈蚀,保持完好。年度保养计划应递交甲方业委会。

每周一次

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单块长度小于1米的侧石或单处面积小于1平方米的路面应予及时修补。做好木栈道日常维修及养护。

隔日一次

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隔日一次

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
 (如需更换的除外,需设立警示标牌)

每月一次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检查,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每周三次以上

对供水设备检查。

每季

对各类水泵、阀门等设备的润滑点加油。

每季一次

对各类泵体、阀门、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

每年一次

保养各类水泵、阀门,保证设备运行完好、供水正常。设备保养计划应提前递交甲方业委会。

每年4月、10月定期各一次

清洗水箱、蓄水池。

每季度

进行水质检测并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清洗前3天应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及水质检测报告应在各楼幢公告栏醒目位置张贴。合理安排清洗工序和时间,停水时间一般不超过5小时。

每年二次

高层房屋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16每年11月上旬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对有可能受冻的管道、阀门等进行切实有效的防冻保护,确保管道、阀门正常使用。水泵房应加锁,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17楼内公灯实时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楼内公灯亮灯率在98%以上。

确保各公共部位由足够的照明亮度。

18户外公灯实时景观灯、围墙灯、绿化灯、水景灯、街坊灯等各类公共灯具应保持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亮灯率在98%以上。

19公共电气柜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

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

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20消防设施

设备每月一次启动消防泵并作记录。

每年一次保养以保证消防泵运行正常。

21每月一次消防栓巡查,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22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23每年一次试验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24每半年一次检查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25每月一次检查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料】,确保灭火器正常使用。

26楼宇对讲系统

(可视)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7住户报警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每年覆盖检查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8周界报警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每月覆盖检查保证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9

监视系统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每月覆盖检查

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做到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予以处置。

30

电子巡更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每月覆盖检查

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31

电梯

实时

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及日常维修(零配件单价300元以下)。
 实施保养前2天,在相关楼道张贴书面告知,实施养护或维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32

在各楼道的合适位置,张贴电梯每半月、季度、半年及年度定期保养计划及保养内容。

33

配有专人对养护单位的保养、维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电梯运行、养护及维修等做好记录。

34

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安全使用许可证》应在有效日期,并在电梯内合适位置张贴。

35

轿厢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显示按钮、指令按钮、灯具照明等性能完好、运行正常。

36

确保轿门的安全触板、光幕感应等安全装置性能完好、运行正常,杜绝电梯夹人、伤人现象。

37

确保底坑急停开关、限速器张紧轮装置、电器安全装置、上(下)极限开关、缓冲器等性能完好、运行正常。

38

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维修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39

水景动力

每周一次

检查喷水及水处理水泵、灯光系统等附属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的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
 按规定要求养护和操作水处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加药水、杀菌消毒处理、反冲清洗、设备保养等。
 喷水时间:每天8-9点、18到20点;亮灯时间:5月-11月每天19-21点。12月-4月每天18-20点。5月1日、10月1日、元旦及春节的节假日,喷水时间:每天8-11点、16到20点。

39

水景动力

每周一次

检查喷水及水处理水泵、灯光系统等附属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的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
 按规定要求养护和操作水处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加药水、杀菌消毒处理、反冲清洗、设备保养等。
 喷水时间:每天8-9点、18到20点;亮灯时间:5月-11月每天19-21点。12月-4月每天18-20点。5月1日、10月1日、元旦及春节的节假日,喷水时间:每天8-11点、16到20点。

节假日前

应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及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40

避雷设施

每年二次

检查避雷装置,18层以上每年2月下旬进行检测,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总分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n 基本条件:

1、绿地总体布局合理,满足居住环境的需要,集中绿地率10%以上。

2、利用植物、山石、水景等设置景点,且与环境协调。

3、乔、灌、地被、草配植合理,层次较丰富,景观好。花坛、花镜面积占绿地总面积的0.5%以上。

4、绿地保存率100%,乔、灌、草等保存率98%以上。绿地设施、硬质景观保持较好。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频次

服务标准

1

人员


男性

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性强、仪容仪表整齐。平均年龄不超过60岁。
 经过绿化养护专业培训,具有5年以上绿化养护经验,工作时间不得喝酒。

2

草坪

每年四次

修剪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3

每年七遍以上

清杂草

清除杂草,目视基本无杂草。

4

夏季高温每天早晚二次、其余三季每周三次

灌、排水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地形平整、流畅无积水。


5


每年二遍以上

施肥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

6

实时

浇水

以保持土壤有效水份为原则,按气候、立地条件、品种、生长等情况酌情增减浇水次数,确保草坪正常生长。

7

每年三遍

病虫害防治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病虫害。
 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8

实时

补种

出现斑秃、黄萎、枯死的应及时补种。

9

其他

确保草地生长正常,目视基本无斑秃、黄萎现象。

10

 

 

 

 

 

 

 

盆栽植物
 花坛花盆

每年4月

 

 

鲜花布置

各出入口、水景主通道旁的花箱、花盆及银杏花坛周边的鲜花坛或地带,种植太阳花等适合夏季生长的花卉,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平方米不少于36棵,颜色不少于三种。

每年11月

种植蝴蝶兰等适合冬季生长的花卉,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平方米不少于36棵,颜色不少于三种。

11

每年一次

修剪、施肥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
 施基肥,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盛花期追肥适量。

12

实时

灌、排水

以保持土壤有效水份为原则,应按气候、立地条件、品种、生长等情况酌情增减浇水次数。

13

浇水

以保持土壤有效水份为原则,按气候、立地条件、品种、生长等情况酌情增减浇水次数,确保草坪正常生长。

14

病虫害防治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15

补种

发现缺枝或枯死的应及时补种。确保四季有花。


总分




16

树木

每年三次以上

修剪

乔、灌木修剪,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

每年不少于五遍


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

每年不少于三次

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基本无枯枝。

实时

因修剪等产生的废弃物,整理集中堆放,清运及时;
 树上悬挂物及时清除;发现死树及时清除、适时补种,保持绿地内清洁整齐。


移植

需要对绿化进行移植或调整的,必须提供书面方案,经小区业委会同意后实施。

每年五次以上


 
除草松土
 落叶清理

中耕除草,土壤基本疏松。适时中耕、除草、松土,确保土壤疏松、目视基本无杂草。

每月

清理、清运绿化地带内的树枝及落叶。

每年不少于一遍

施肥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普施基肥。
 花灌木增施追肥一至二遍,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每年1-2

银杏树输入营养液,确保生长良好。其他名贵植物视生长情况输入营养液。

实时

浇水

以保持土壤有效水份为原则,按气候、立地条件、品种、生长等情况酌情增减浇水次数,确保草坪正常生长。

每年不少于四次

病虫害防治

大规模喷药,并根据虫害情况有针对性及时灭治。
 做到防治结合、及时灭治,确保植物基本没有虫害发生。
 直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冬季用石灰水进行防虫害涂刷,涂刷高度统一、且不低于1米。
 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实时

扶正加固

银杏树必须进行扶正加固,其他树木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树木扶正加固,树木扶正加固应用直径6厘米以上的杉木棍支撑、连接,高度适宜,保持树木无倾斜。

23



补种

发现死树及时清除,适时按相同品种、规格予以补种,保持绿地内清洁整齐。

24

要求

其他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每年11月下旬

切实、有效地做好海藻树、棕榈树、铁树等植物的防冻措施,确保植物不应受冻而影响其正常生长。

25

总体要求


绿地保存率100%,乔、灌、草等保存率98%以上。绿地设施、硬质景观保持完好。

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频次

服务标准 

1

人员要求

保洁人员平均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男女比例不得超过4比6。男保洁人员应当安排在小区全体公共部位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员工下班时段应安排人员值班,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2

楼内
 公共区域

楼内地面
 和墙面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以上

地面进行先清扫、再拖洗的常规保洁;因意外情况出现污迹的,也应及时清理。
 雨、雪天气,应在各楼幢进口、通道等处的合适区域放置统一颜色、材质、规格的防滑垫,发现损坏的及时更换。

每周一次

墙面清扫,保持无灰尘、无污渍。

每月下旬一次

大堂、门厅的地面及墙面大理石、墙砖等,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有光泽。
 在各楼幢合适部位张贴保洁服务要求和标准,接受业主或使用人监督。

3

楼梯扶手、
 栏杆、窗台

隔日一次

擦抹,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4

消防栓、
 指示牌等

每周两次

擦抹,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5

天花板、
 公共灯具

每半月一次

除尘,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6

门、窗等
 玻璃

每周六下午一次

各楼幢门厅及其他公共部位的玻璃,进行擦拭【逢雨天顺延】,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

7

天台、屋顶、
 地下公共建筑

每月上旬一次

天台、屋顶进行清扫,保持无垃圾、无污迹,目视整洁。

每周一次

地下公共建筑进行清扫和清理,保持无垃圾、无污迹、无杂物。目视整洁、干净。

8


垃圾收集

每日早上及下午一点后

日常生活垃圾(包括餐余垃圾):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定时清理并运出小区;清理时避开上班高峰时段;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建筑装修垃圾:指定合理地点、统一袋装堆放、集中统一清运,收费合理(应接受业主推荐的优廉的清运单位);各楼幢前或有的建筑垃圾应在18点前清理,不得过夜。
 绿化垃圾:树枝(叶)、杂草等零星绿化垃圾须袋装后放置于小区集中堆放地点,达整车后及时清运;对集中修剪下来的大量树枝(叶)等绿化垃圾,须做到边修剪、边收集,并于当天清运出区。
 遗弃垃圾【沙发、床垫、洁具、桌椅、柜子等较大物品】:实行预约上门收取,并统一放置于小区集中堆放区域,达整车后及时清运。

9

电梯桥厢

每日上、下午各进行一次以上

地面先清扫、再拖洗的常规保洁;保持清洁、无垃圾;发现污迹须及时清理;如设有地毯,则每日换洗一次。
 操作板每日消毒一次。

每月一次

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做到表面光亮、无污迹。
 轿厢壁无浮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

10

楼外
 公共区域

道路地面、
 绿地、明沟等

每日

小区道路、地面、绿地循环清扫保洁。
 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每月5日及20日

广场砖(包括大理石、地砖等)地面用专用设备进行洗刷,做到目视干净、无污迹。

每日一次

明沟清扫,做到无杂物、无积垢。

每周一次

在合适区域设置足够量的灭蚊、灭蝇装置。
 绿地清扫,目视无残叶、无枯枝、无杂物。

11

公共灯具、宣传栏、娱乐健身及休闲用品等

隔日一次

擦抹,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分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12

水景


安排专人负责水景保洁及设备维护工作。

8


垃圾收集

每日早上及下午一点后

日常生活垃圾(包括餐余垃圾):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定时清理并运出小区;清理时避开上班高峰时段;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建筑装修垃圾:指定合理地点、统一袋装堆放、集中统一清运,收费合理(应接受业主推荐的优廉的清运单位);各楼幢前或有的建筑垃圾应在18点前清理,不得过夜。
 绿化垃圾:树枝(叶)、杂草等零星绿化垃圾须袋装后放置于小区集中堆放地点,达整车后及时清运;对集中修剪下来的大量树枝(叶)等绿化垃圾,须做到边修剪、边收集,并于当天清运出区。
 遗弃垃圾【沙发、床垫、洁具、桌椅、柜子等较大物品】:实行预约上门收取,并统一放置于小区集中堆放区域,达整车后及时清运。

9

电梯桥厢

每日上、下午各进行一次以上

地面先清扫、再拖洗的常规保洁;保持清洁、无垃圾;发现污迹须及时清理;如设有地毯,则每日换洗一次。
 操作板每日消毒一次。

每月一次

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做到表面光亮、无污迹。
 轿厢壁无浮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

10

楼外
 公共区域

道路地面、
 绿地、明沟等

每日

小区道路、地面、绿地循环清扫保洁。
 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每月5日及20日

广场砖(包括大理石、地砖等)地面用专用设备进行洗刷,做到目视干净、无污迹。

每日一次

明沟清扫,做到无杂物、无积垢。

每周一次

在合适区域设置足够量的灭蚊、灭蝇装置。
 绿地清扫,目视无残叶、无枯枝、无杂物。

11

公共灯具、宣传栏、娱乐健身及休闲用品等

隔日一次

擦抹,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分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12

水景


安排专人负责水景保洁及设备维护工作。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标  准

1

人员要求

专职秩序维护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性强、仪容仪表整齐。
 中青年为主,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年龄在20岁到50岁之间,平均年龄45周岁以下。接受过安保专业培训。入
职前,进行2天岗前培训,掌握基本秩序维护技能,通过考核后正式上岗,每周定期接受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演练,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未经过岗前培训的不得使用及上岗。工作时间不得喝酒。

2

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每季度开展突发事件演练

3

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

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5

门岗

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其中主出入口2人值勤(1人立岗),高峰时间段立岗。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人员的登记记录。

6

值岗人员除利用耳机、蓝牙等接听工作电话外,不得利用手机进行聊天、看视频或玩游戏等。值岗时间不吸烟、不吃零食、不得与他人聊天。

7

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住户,经过住户确认后才可放行,并做好查证、登记工作。

8

载重5吨以上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非机动车进出小区应下车推行。
 对停放在小区出入口两侧的妨碍小区车辆正常通行的车辆,应进行劝离或报警处置。

9

巡逻岗

秩序维护员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二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楼层和地下车库)应设巡更点,在正常情况下到达每个巡更点的时间误差不超过二分钟,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

10

楼道巡视应从上到下【包括地下建筑】,下楼巡视时不得占用电梯,巡视时塞门广告应即时清理,对声控灯实效、地面或电梯内有污迹杂物、违规装修、违规堆物等现象做到及时处理。

11

接到火警、警情后根据距离长短在三至六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

12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三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13

技防设施
 和救助
 (监控)

监控中心、楼宇对讲(可视)、周界报警(全封闭)、住户报警(对讲功能)、门禁智能等技防设施设备,须确保24小时开通、正常运行、专人驻守。
 各楼幢大厅及通往地下室的门禁智能设备,应配备必需的备品配件,确保出现故障后一天内修复。

14

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员人员在三至六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15

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16

车辆管理

在地面合适区域划定车辆停放点,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加强地下非机动车规划停放点的管理,合理划定停放区域、位置,标志或标线明确,确保照明充足、消防器械等设施设备性能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17

严格执行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配置车辆停放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车辆停放事宜。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标志,规范地面车辆停放秩序。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指挥和疏导,对16--21点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跟踪停放。
 对不规范停放的车辆须及时劝离、纠正,不听劝阻的严格按停车制度执行,确保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地下机动车库有专人管理,标志或标线明确,确保照明充足、消防器械等设施设备性能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岗位职级

巡逻内容频次及要求

巡逻秩序

维护员

1、小区主干道、单元门禁、地下机动车库、商铺日间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2、周界电子脉冲运行情况每日进行测试运行状态,每周覆盖检测一次;

3、单元楼栋每周覆盖巡视一次,并于顶层设置“一米阳光”巡逻二维码;

4、监控盲区、河道、清水平台、健身设备、儿童娱乐设施日间每两小时巡视一次,并设置“一米阳光”巡逻二维码;

5、非机动车库每日上、下午及上、下半夜各覆盖巡视一次,并设置“一米阳光”巡逻二维码  ;


6、消防设施设备每月覆盖检查一次,并填写《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表》;

领班级

1、每两小时巡视各秩序维护岗位执勤情况,并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中签字;

2、根据“一米阳光”巡查任务,每班次抽检2个单元楼栋;

3、每月抽检半数单元楼栋的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情况;

4、夜间至少抽检一次任意一段周界电子脉冲运行情况及秩序维护员处警情况;

5、夜间至少抽检一次任意一处监控探头运行情况及监控员执勤警觉性;

主管级

1、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巡视小区,监督秩序岗位、班组运行情况,并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中签字;


2、根据“一米阳光”巡查任务,每日抽查秩序维护岗位执勤情况并每月开展四次夜查工作。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含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  占用或损坏房屋公用部位、公共设备、公共设施及移装公用设备。

4.  在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  在住宅室外设置晾衣架。

6.  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8.  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9.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10.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广告牌等。

11.聚众喧哗、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禁止的其他行为。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服务中心
 设置

日常服务接待窗口设置在小区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用房场所须保持环境整洁、规范有序。

2

配置必要的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通讯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为小区业委会资料打印、复印及张贴等提供免费服务。

3

人员配置
 及要求

小区项目经理:大专以上学历,助理物业管理师以上职称,5年以上物业服务工作经历,3年以上经理任职经历。
 主管或副经理:大专以上学历,助理有小区经理上岗证,3年以上物业服务工作经历。
 其他服务人员:高中或专业职校学历,2年以上物业服务工作经历。
 由专人负责维修资金系统操作,并接受过专项培训。

4

年龄在25岁-55岁,平均不超过45岁。服装衣着统一,实名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6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每天8:30-19:30在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相应服务。
 周六及周日9点-17点有小区经理或主管(副经理)轮值上班;每周安排一次以上夜间巡视。

7

日常管理
 与服务

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等的规范要求。

8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对业主或使用人报修的断电、断水、水管爆裂、外窗玻璃爆裂及其他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等的报修,需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报修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无需定制或特别采购的一般维修,原则上一天内完成;需定制或特别采购的可约定完成。

9

小区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每天巡视小区二小时以上,做到及时发现、当天处理。客服人员每周巡视不少于4小时,熟悉小区情况。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应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10

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签约、巡视、验收等装修制度,对正在进行装修的住户,必须每天进行现场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对违规装修行为,做到即时发现、即时劝止或及时报告。

11

建立并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等收入台帐记录,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正确无误。

12

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及养护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机动车辆登记档案、工程维修档案、房屋装修档案、物业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及日常管理所需的其他档案。

13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14


指定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对小区维修资金操作系统进行维护和操作,做到熟练、规范、准确、高效。

15

每月下旬由小区经理、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下旬由公司主要领导召集小区业委会召开服务工作协调会;每年5月及11月的下旬的双休日,召开业主和使用人座谈沟通会,并提前一周在小区公告栏张贴通知,对业主和使用人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应积极采纳并予以落实整改。

16

物业服务区公布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公布服务接待等管理制度;公布企业、行业及政府等部门的投诉电话。

17

配合小区业委会做好满意率等测评工作,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18

提供3种以上特约服务和3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19

每年国庆节及春节假期前三天,在小区主要出入口两侧及主要景观区域进行节日布置,包括但不限于彩灯、红灯笼、彩旗、树干和立柱包装等,
 每年春节假期前三天,在小区各楼幢门厅玻璃门张贴迎春对联,门厅内其他合适区域可适当张贴其他贺贴。

20

每年组织2--4次社区活动,活动计划应提前以书面方式与小区业委会进行沟通。

21

对违反小区规约、制度、规定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或及时报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说明:以上附件三至附件八,其服务内容和标准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的,应以上述附件为执行标准;少于或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的,应以招标文件为执行标准。(详见附件十一:阳光美景城(西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招标书有关物业服务要求。)

附件九浮动补贴考评细则

 

为提升小区物业服务品质及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积极性,甲方将根据本附件奖励考评细则对乙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打分,考核分值对应的奖励,由甲方从小区公益收入中支出,作为甲方浮动补贴乙方物业服务费和奖励乙方。

  • 考核奖励周期和时间

每年5月、11月完成考评,如甲方未能及时完成考评的,视为乙方被考核为A级(考核分级见“三、考核内容及定级”)

  • 考评人

考核人为全体业主及业委会,其中全体业主考核平均分占考核权重70%,业委会成员考核平均分占考核权重30%。

  • 考评内容及定级

考核物业服务质量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公用部位设备设施日常运行和保养维修服务。具体标准详见“五、考核标准”(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双方共同商议调整)。


序号

考核分值

考评等级

奖励单价

收费面积

1

分数≥80

A

0.13元/㎡/月

小区高层、底层和商铺物业费收费面积共计176581.18平方米(按应总缴物业费面积计算为准,但不包括地下车位面积。)

2

70≤分数<80

B

0.1元/㎡/月

3

60≤分数<70

C

0.07元/㎡/月

4

分数<60

D

0,解除合同

四、结算时间

如乙方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乙方可于完成考评的次月按照上述比例完成公共收益的奖励分配。

  • 考评标准(注: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双方共同商议调整;考评分值最后结果应除以0.1,即为合同考核分所得标准。

(一)综合管理

内容

序号

标准

考评分值

(发现一处扣一分)

服务中心
 设置

1

为小区物业服务用房。日常服务接待窗口设置在小区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用房场所须保持环境整洁、规范有序。

5

2

配置必要的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通讯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为小区业委会资料打印、复印及张贴等提供免费服务。

5

人员配置
 及要求

3

小区项目经理:大专以上学历,助理物业管理师以上职称,3年以上经理任职经历。
 主管或副经理:2年以上物业服务工作经历。
 其他服务人员:高中或专业职校学历,1年以上物业服务工作经历。

10

4

服装衣着统一,实名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8

服务时间

6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相应服务。

8

日常管理
 与服务

7

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等的规范要求。

5

8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对业主或使用人报修的断电、断水、水管爆裂、外窗玻璃爆裂及其他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等的报修,需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
 无需定制或特别采购的一般维修,原则上一天内完成;需定制或特别采购的可约定完成。

10

9

小区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每天巡视小区二小时以上,做到及时发现、当天处理。客服人员每周巡视不少于4小时,熟悉小区情况。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应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8

10

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签约、巡视、验收等装修制度,对正在进行装修的住户,必须每天进行现场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对违规装修行为,做到即时发现、即时劝止或及时报告。

10

11

建立并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等收入台帐记录,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正确无误。

10

12

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及养护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机动车辆登记档案、工程维修档案、房屋装修档案、物业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及日常管理所需的其他档案。

5

13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5

14

指定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对小区维修资金操作系统进行维护和操作,做到熟练、规范、准确、高效。

8

15

每年2次召开业主和使用人座谈沟通会,并提前一周在小区公告栏张贴通知,对业主和使用人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应积极采纳并予以落实整改。

10


16

在合适区域公布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公布服务接待等管理制度;公布企业、行业及政府等部门的投诉电话。

8

17

配合小区业委会做好满意率等测评工作,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8

18

提供3种以上特约服务和3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3

19

每年国庆节及春节假期前,在小区主要出入口两侧及主要景观区域进行节日布置

6

20

每年组织二-三次社区活动,活动计划应提前以书面方式与小区业委会进行沟通。

10

21

对违反小区规约、制度、规定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或及时报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8


150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内容

序号

标  准

考评分值(发现一处扣一分)

人员要求

1

专职保安、接受过安保专业培训。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性强、仪容仪表整齐。
 中青年为主,年龄在20岁到50岁之间,平均年龄45周岁以下。未经过岗前培训的不得使用及上岗。工作时间不得喝酒。
 
 

20

2

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15

3

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15

4

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8

门岗

5

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其中主出入口2人值勤(1人立岗),白班立岗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人员的登记记录。

10

6

值岗人员除利用耳机、蓝牙等接听工作电话外,不得利用手机进行聊天、看视频或玩游戏等。值岗时间不吸烟、不吃零食、不得与他人聊天。

8

7

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住户,经过住户确认后才可放行,并做好查证、登记工作。

8

8

载重5吨以上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非机动车进出小区应下车推行。
 对停放在小区出入口两侧的妨碍小区车辆正常通行的车辆,应进行劝离或报警处置。

8

巡逻岗

9

保安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二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楼层和地下车库)有明确的巡逻要求,有巡更记录。

8

10

楼道巡视应从上到下【包括地下建筑】,下楼巡视时不得占用电梯,应隔层巡视。巡视时塞门广告应即时清理,对声控灯实效、地面或电梯内有污迹杂物、违规装修、违规堆物等现象做到及时处理。

10

11

接到火警、警情后根据距离长短在六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

5

12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三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5

技防设施
 和救助
 (监控)

13

监控中心、楼宇对讲(可视)、周界报警(全封闭)、住户报警(对讲功能)、门禁智能等技防设施设备,须确保24小时开通、正常运行、专人驻守。
 各楼幢大厅及通往地下室的门禁智能设备,应配备必需的备品配件,确保出现故障后一天内修复。

15

14

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在三至六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10

15

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10

车辆管理

16

在地面合适区域划定车辆停放点,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加强地下非机动车规划停放点的管理,合理划定停放区域、位置,标志或标线明确,确保照明充足、消防器械等设施设备性能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15

17

严格执行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配置车辆停放专职管理人员,协助车辆停放事宜。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标志,规范地面车辆停放秩序。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指挥和疏导。
 对不规范停放的车辆须及时劝离、纠正,不听劝阻的严格按停车制度执行,确保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地下机动车库有专人管理,标志或标线明确,确保照明充足、消防器械等设施设备性能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30


200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内容

序号

标准(一)

考评分值

人员要求

1

保洁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员工下班时段应安排人员值班,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平均年龄不超过60岁。

20

楼内
 公共区域

楼内地面
 和墙面

2

地面每日上、下午各进行一次清扫隔日拖洗的常规保洁;因意外情况出现污迹的,及时清理。
 墙面每周清扫一次,保持无灰尘、无污渍。
 在各楼幢合适部位张贴保洁服务公示牌,接受业主或使用人监督。

20

楼梯扶手、
 栏杆、窗台

3

每周擦抹二次,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15

消防栓、
 指示牌等

4

每周擦抹一次,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15

天花板、
 公共灯具

5

每季除尘一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10

门、窗等
 玻璃

6

门、窗等玻璃每月擦拭一次,各楼幢门厅玻璃每月擦拭2次,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

10

天台、屋顶、
 地下公共建筑

7

天台、屋顶每月一次清扫,保持无垃圾、无污迹,目视整洁。

10

垃圾收集

8


 
日常生活垃圾(包括餐余垃圾):按高层按幢设置垃圾收集点,多层按现场实际需要每日清理2次;清理时避开上班高峰时段;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建筑装修垃圾:指定合理地点、统一袋装堆放、集中统一清运,收费合理(应接受业主推荐的优廉的清运单位);
 绿化垃圾:树枝(叶)、杂草等零星绿化垃圾须袋装后放置于小区集中堆放地点,达整车后及时清运;对集中修剪下来的大量树枝(叶)等绿化垃圾,须做到边修剪、边收集,并于当天清运出区。
 遗弃垃圾【沙发、床垫、洁具、桌椅、柜子等较大物品】:实行预约上门收取,并统一放置于小区集中堆放区域,达整车后及时清运。
 
 

20

电梯桥厢

9

地面每日进行一次以上先擦拭再清扫的常规保洁;保持清洁、无垃圾;发现污迹须及时清理;
 轿厢壁无浮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

20

楼外
 公共区域

道路地面、
 绿地、明沟等

10

小区道路、地面、绿地每日循环清扫保洁。
 做到目视干净、无污迹。
 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明沟每周清扫两次,做到无杂物、无积垢。
 在合适区域设置足够量的灭蚊、灭蝇装置。
 绿地每周清扫一次,目视无残叶、无枯枝、无杂物。

15

公共灯具、宣传栏、娱乐健身及休闲用品等

11

每周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

10

垃圾厢(房)

12

垃圾厢(房)或集中堆放区域有专人负责管理。
 每日冲洗二次,保持垃圾厢(房)或集中堆放区域及周围清洁、干净、无异味并设有灭蝇装置。

10

室外垃圾桶

13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擦拭一次以上,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10

消毒灭害

14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月每月月喷洒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15


200

(四)绿化养护

内容

序号

标准

考评分值(发现一处扣一分)

人员

1

人员

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性强、仪容仪表整齐。平均年龄不超过60岁。
 经过绿化养护专业培训,工作时间不得喝酒。

6

草坪

2

修剪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10cm。按草坪类型按实际调整。每年普修4遍以上。

6

3

清杂草

每年清除杂草五遍以上,目视基本无杂草。

6

4

灌、排水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地形平整、流畅无积水。

4

5

施肥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有机肥,每年一遍。

8

6

浇水

以保持土壤有效水份为原则,按气候、立地条件、品种、生长等情况酌情增减浇水次数,确保草坪正常生长。

6


7

病虫害防治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病虫害。
 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6

8

补种

出现斑秃、黄萎、枯死的应及时补种。

8

9

其他

确保草地生长正常,目视基本无斑秃、黄萎现象。

6

盆栽植物
 花坛花盆

10

鲜花布置

主通道旁的花箱、花盆及中心花坛或地带,每年两次花卉布置,颜色不少于二种。

16

11

修剪、施肥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

6

12

灌、排水

以保持土壤有效水份为原则,应按气候、立地条件、品种、生长等情况酌情增减浇水次数。

6

13

浇水

以保持土壤有效水份为原则,按气候、立地条件、品种、生长等情况酌情增减浇水次数,确保草坪正常生长。

6

14

病虫害防治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4

15

补种

发现缺枝或枯死的应及时补种,缺枝倒扶不超过十处。

6

树木

16

修剪

乔、灌木修剪每年二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
 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四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
 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因修剪等产生的废弃物,整理集中堆放,清运及时;
 树上悬挂物及时清除;发现死树及时清除、适时补种,保持绿地内清洁整齐。

15

17

移植

需要对绿化进行移植或调整的,必须提供书面方案,经小区业委会同意后实施。

15

18


 
除草松土
 落叶清理

每年中耕除草五次以上,土壤基本疏松。适时中耕、除草、松土,确保土壤疏松、目视基本无杂草。
 每月清理、清运绿化地带内的树枝及落叶。

8

19

施肥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
 花灌木增施追肥一至二遍,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银杏树每年输入营养液1-2次,确保生长良好。其他名贵植物视生长情况输入营养液。

10


20

浇水

以保持土壤有效水份为原则,按气候、立地条件、品种、生长等情况酌情增减浇水次数,确保草坪正常生长。

8

21

病虫害防治

每年大规模喷药不少于四次,并根据虫害情况有针对性及时灭治。
 做到防治结合、及时灭治,确保植物基本没有虫害发生。
 直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冬季用石灰水进行防虫害涂刷,涂刷高度统一、且不低于1米。
 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10

22

扶正加固

树木扶正加固应用直径6厘米以上的杉木棍,高度适宜,保持树木无倾斜。

8

23

补种

发现死树及时清除,适时按相同品种、规格予以补种,保持绿地内清洁整齐。

10

24

其他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每年11月下旬,切实、有效地做好海藻树、棕榈树、铁树等植物的防冻措施,确保植物不应受冻而影响其正常生长。

8

总体要求

26

绿地保存率100%,乔、灌、草等保存率98%以上(在接管基础上)。绿地设施、硬质景观保持完好。

8

合计


200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内容

序号

标准

考评
 分值

(发现一处扣一分)

人员

1

男性,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性强,平均年龄不超过55岁,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经过专业系统培训,具备上岗必须的有效证件。工作时间不得喝酒。

4

房屋结构

2

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或使用人。

4

门窗

3

每天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等,保持门窗玻璃、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无异常声响。出现门、窗玻璃【1平方内】、铰链、地弹簧、门吸、门锁、闭门器、拉手等配件故障或损坏的应在二天内修复。

15

楼内墙面、
 顶面、地面

4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面砖平整不松动、不起翘、无缺损。每处1平方米以下的小面积应予及时修补。

10

屋顶、
 排水系统

5

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一次);每年5月对小区窨井进行一次全面清淤、清理,确保水道畅通。

6

污水管道、
 格栅池

6

各楼幢出墙管、小区污水管道及格栅池每年11月全面疏通、清理。
 如出墙管、污水管道及格栅池出现堵塞时,应在2小时内落实疏通、清理。

15

排污设备

7

每周对排污水泵等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除锈、油漆;
 每年保养一次排污水泵,保证排污水泵正常运行。
 例行保养计划应提前一周递交甲方业委会指定人员。

8

金属构件

8

每月一次巡查围墙、扶手、栏杆、灯杆等金属构件,发现损坏立即修复。
 每年对围墙、扶手、栏杆、灯杆等金属构件补刷油漆,确保表面无锈蚀,保持完好。年度保养计划应递交甲方业委会。

10

道路、场地等

9

每周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单块长度小于1米的侧石或单处面积小于1平方米的路面应予及时修补。做好木栈道日常维修及养护。

12

休闲椅、
 景观小品

10

每日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3

室外健身设施
 及儿童乐园等

11

每日一次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
  
  

3

安全标志等

12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4

供水系统设备

13

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各类水泵、阀门等设备的润滑点加油,每季一次对各类泵体、阀门、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每年保养一次各类水泵、阀门,保证设备运行完好、供水正常。设备保养计划应提前递交甲方业委会。

8

14

每年4月、10月定期清洗水箱、蓄水池各一次,每季度进行水质检测并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清洗前3天应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及水质检测报告应在各楼幢公告栏醒目位置张贴。合理安排清洗工序和时间,停水时间一般不超过5小时。

10


15

高层房屋每年二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4

16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11月上旬对有可能受冻的管道、阀门等进行切实有效的防冻保护,确保管道、阀门正常使用。水泵房应加锁,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8

楼内公灯

17

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楼内公灯亮灯率在98%以上。
 确保各公共部位由足够的照明亮度。

6

户外公灯

18

景观灯、围墙灯、绿化灯、水景灯、街坊灯等各类公共灯具应保持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亮灯率在98%以上。

6

公共电气柜

19

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4

消防设施
 设备

20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4

21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2

22

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2

23

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4

24

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6

25

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确保灭火器正常使用。

10

楼宇对讲系统
 (可视)

26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8

住户报警

27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

周界报警

28

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

监视系统

29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做到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予以处置。

4

电子巡更

30

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4

电梯

31

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及日常维修
 实施保养前2天,在相关楼道张贴书面告知,实施养护或维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0

32

在各楼道的合适位置,张贴电梯每半月、季度、半年及年度定期保养计划及保养内容。

2

33

配有专人对养护单位的保养、维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电梯运行、养护及维修等做好记录。

2

34

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安全使用许可证》应在有效日期,并在电梯内合适位置张贴。

4

35

轿厢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显示按钮、指令按钮、灯具照明等性能完好、运行正常。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

4

36

确保轿门的安全触板、光幕感应等安全装置性能完好、运行正常,杜绝电梯夹人、伤人现象。

4

37

确保底坑急停开关、限速器张紧轮装置、电器安全装置、上(下)极限开关、缓冲器等性能完好、运行正常。

4

38

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维修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8

水景动力

39

每周一次检查喷水及水处理水泵、灯光系统等附属设施,每半年全面清洗一次,出现故障或损坏的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
 按规定要求养护和操作水处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加药水、杀菌消毒处理、反冲清洗、设备保养等。

14

避雷设施

40

每年二次检查避雷装置,18层以上每年2月下旬进行检测,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4

合计


250

附件十地下车库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机动车车库的清洁卫生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频次

服务标准 

1

人员要求

保洁人员平均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员工下班时段应安排人员值班,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2


 
公共区域

道路、明沟等

每日

地库公共区域循环清扫保洁。

每日一次

明沟清扫,做到无杂物、无积垢。

3


导视牌、闸机

隔日一次

擦抹,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分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二、机动车车库维护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人员要求

专职秩序维护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性强、仪容仪表整齐。
 中青年为主, 年龄在20岁到50岁之间,平均年龄45周岁以下。入
职前,进行2天岗前培训,掌握基本秩序维护技能,通过考核后正式上岗,每周定期接受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演练,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未经过岗前培训的不得使用及上岗。工作时间不得喝酒。

2

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每季度开展突发事件演练

3

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

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5

巡逻岗

秩序维护员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三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设巡更点,在正常情况下到达每个巡更点的时间误差不超过二分钟,后台有巡更记录。

6

接到火警、警情后根据距离长短在三至六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

7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三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8

车辆管理

加强地下机动车规划停放点的管理,合理划定停放区域、位置,标志或标线明确,确保照明充足、消防器械等设施设备性能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9

严格执行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配置车辆停放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车辆停放事宜。
 对不规范停放的车辆须及时劝离、纠正,不听劝阻的严格按停车制度执行,确保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三、机动车车库照明系统:保证出行安全

(1)措施及原则

Ø 地下机动车库有专人管理,标志或标线明确,确保照明充足;

Ø 消防器械等设施设备性能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2)可量化考核

秩序维护人员每日巡视地库照明系统,发现故障、报修,工程人员及时维修确保出行安全,按照考核扣款标准执行。

(3)地库照明系统改造

地下车库照明系统改造,以增加照明度,其费用由公共收益支出,其中人工费用50%由物业费支付。


本文转载自:古美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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