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承包商节点工期的合同具体条款及说明

发表于2004-06-21     6601人浏览     3人跟帖     总热度:10  

一、合同条款的体现
1. 本项目工程分阶段的工期要求如下:
1.1 X年X月X日,全部结构工程达到±0.000;
1.2 X年X月X日,全部主体结构工程通过结构验收;
最终阶段工期目标以雇主批准的工程总控计划为准。
(注:本节可视需要加入更多节点)
2. 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X年X月X日。
3. 如承包商不能按经批准的阶段工期要求完成进度计划,尽管可能总工程未延长,但雇主保留对承包商执行合同条款第X条之权利。
如承包人不能按阶段工期要求完成进度计划,雇主有权按现场实际迟误情况,在应支付予承包商的款额中暂扣除工程款,具体额度可按合同条款第X条所述的金额执行,待承包人能追回按施工计划进行时,上述暂扣的款额予以支付,但不计取利息。
(注:第X条是延期罚金条款,朋友们自己解决。)
二、有关说明
1. 承包商需上报工程进度总控制计划,并按此计划进行施工。(----项目部或项目管理公司需有专业的计划工程师负责此事。并且经验要足够啊。)
2. “尽管可能总工程未延长,但雇主保留对承包商执行合同条款第X条之权利。”这句话承包商如何反对怎么解释?----因为,雇主的一些工作是按阶段工期来安排的,如一些材料设备的进货、预付款等,一旦承包商延期了,就可能给雇主带来损失,但这损失仅是可能发生,所以雇主也仅是“保留”该权利。----呵,我们雇主还是很讲理的嘛!
3. 作为雇主方,这条款还是很容易操作的,完全可以视具体情况办,反正权利在自个儿手上(也就是说可以滥用,呵呵)。
4. 作为承包商该怎么办,我没有经验,请有经验的朋友来补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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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4-06-21   |  只看该作者      

1、如果承包商的结构工程中不穿插业主指定分包的其他分包商的话,比较好操作。业主可以把该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声明并让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写下承诺书,一般不会有什么疑义,投标时承包商的为了能接到工程反对声音很小。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再深化该条款,并让承包商根据节点工期要求上报详细进度计划,以进度计划来约束节点。
2、但是,如果结构工程中穿插其他指定分包商的任务或包含甲供料,操作起来难度就大了,这时很可能会发生大家推托责任的问题。这种例子太多了,我们以后再讨论吧。

 发表于2004-06-2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坏蛋!我当了多年业主、监理、招标代理,让我从投标人角度来说说,让我洗脑啊?
改天回答你,我要的东东你不要忘了!

 发表于2004-06-21   |  只看该作者      

解释:
duce: 关于指定分包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总包负责照管协调嘛,工期自然是要负责的。而且在分包的招标文件中,你也做相应要求,就更没问题了。
但你提到业主供货,对于一般性的合同,这里会有一些问题的。但如果一开始双方就确认了一个“总进度控制计划”的话,业主供货已相对明确,那么这个问题就不会有什么大影响了。(另:由于进度控制一直不被重视,所以现在这项工作需要花大力来抓。这也是我为什么说需要一个极有经验的计划工程师的原因啊。)
yorkbay:冤枉呐。我说过我没做承包商的经验,请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你既然和我一样从来没做过承包商,那就沾不上这边嘛。呵,是不是因为看到指正两个字,心里一乐,自个儿站错位子了?
你要什么东东啊?我不知道呢。呵,那文件我这里八字还没一撇呢,将来有的话,再发。不过,发到“投稿”一栏里,去弄些币。----看到你那些投稿,一肚子气,原来你小子的财富是这样来的呀--:)

 发表于2004-06-21   |  只看该作者      

“不过,发到“投稿”一栏里,去弄些币。----看到你那些投稿,一肚子气,原来你小子的财富是这样来的呀--:) ”
我刚来的时候比你穷,大方的不多,是被逼急了才卖东东的,伤心。。。。。。
楼上不必走我这条老路,想办法尽快弄到31级,你就有钱花了,发回帖就自动给币,只要你敢把和氏壁砸出来!

 发表于2004-06-22   |  只看该作者      

你的milestone付款方式,我赞同。

 发表于2004-06-22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进度控制是个好办法。应该配合质量控制措施,以达到优质、高效的效果。
值得借鉴!

 发表于2004-06-23   |  只看该作者      

一点想法(从施工角色说话):
milestone付款及指定分包时总承包对于工期的防御策略----1)节点付款,在报总付款计划时,争取多些节点,先拿到前期几个节点的工程款很重要,对资金周转和良好信誉非常关键,前几节点时间尽量充足(一定想方设法与管理公司计划工程师和业主代表沟通好,如果完不成对于他们也是不好的开端)。多些节点好,不能完成时只能暂扣少量款项,又不是罚没款,在任何时候赶上进度时可以返回。
2)根据FIDIC合同第59条及建安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指定分包和第三方违约”的免责条款,想方设法使指定分包工期违约,如总进度计划中按排做对总包最有利的假设,指定分包项都按ES线路计算(给总包留自由时差和尽可能多的总时差);3)执行中如有任何指定分包或指定供货拖期、管理公司调计划时,据“变更施工顺序”多争取利益。4)找管理公司(或业主、监理)计划的漏洞,让他们违约或逼他们变更计划(人无完人嘛,谁保证对于不可预见因素都有准确先见呢?),完不成时就搞乱了就好,主动权就是总包手里,让管理公司业主忙于协调去。
楼主,为了你,我当乙方了,你看着办吧!

 发表于2004-06-2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你有宝剑,我有大刀啊。
厉害!

 发表于2004-06-24   |  只看该作者      

我能怎么办呐?给你奖几个币?----你可比我有钱多了:(
呀,对了,Yorkbay同志,你可不可以发一个帖,然后我跟一下,你一次性奖我个千儿八百的,回头我再还你,这主意不错吧。
你的大刀一举起来,我就看到破绽啦,哈。
1、条款中写明业主保留执行X条款的权利呢,X条款呢,是延期罚金条款,也就是说,节点工期延误了,哪怕总工期按时完成,业主也可以扣呢。关于这条的解释是在我的说明2中,其实就主要是因为一来我没有把X条的内容写出来,二来这条规定和下一段中说到的暂扣工程款都是按X条,很容易把暂扣工程款和罚金混为一谈,所以造成了你的误会。其实,X条中对这两者是有不同约定的。
2、想多弄些节点向我要钱?没门!我的付款条件可不一定就是按这些个节点付哦!
3、想找指定分包碴?那我把合同就写得更明确:业主只管向承包商指定一个专业分包商,其他所有东东都是承包商的权利,当然责任也归承包商。----如果合同中没有这些内容,那我就这么解释:对指定分包管理的责任人是总承包你,(画一个合同关系图给总承包看)指定分包的质量你要控制,进度你要协调,至于怎么安排指定分包的工作,是你们两家的事,和我业主有什么关系呐。(讲完后,把那图往承包商那一塞,调头就走。)哈,业主的嘴巴大,承包商讲不过他呀。---所以,承包商得玩“阴招”,从业主那骗一些指令来:)
4、找监理和业主的碴倒是可以,而且这种理由在国情下是层出不穷的,大家可以把重点放在这上面。接触过一案例,XXXX万的一份装饰合同,硬是做出X亿来,翻了一倍都不止,业主想找法院被业内专家制止了----肯定败诉!业主在不知不觉中签的一些指令,全成了对方的证据了,而这些当时看上去不起眼的指令,最后比原定的合同价还高。---附带说明一下,当时签的合同价可不是低价中标的结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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