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招标阶段过程中,造价人员编制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时候,要结合招标图纸,对材料的价格进行严格的控制。做好清单限价编制,理清定额和清单比较模糊概念,并在
招标文件中明示其清晰的计量规则和计价规则。在投标阶段过程中,造价人员研读
招标文件,提高
投标文件编制水平,根据招标图纸和技术标文件计算定额工程量,参考
分包合同、类似工程报价,做出合理报价。
4.2 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造价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及规范计算工程量,根据工程的特殊性增设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项目,完善工程费用,针对工程建设其他费,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发改委发布的相关取费标准,结合设计图纸及各专家评审意见、各规范做好概算编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议书、工程特殊性开列项目,确保少漏项、少漏计的现象出现。
4.3 加强项目施工环节的控制
首先,应该制定标准成本,例如对原材料的价格控制、建筑预算定额、取费规定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能存在半点疏忽。其次,建立项目成本责任制,有利于规范施工中各种问题。例如,建立
成本核算责任,当有错误发生时,要相关人员负责全部责任,进而加强工作态度,保证成本开支范围的记录准确性。如果不建立成本责任制度,执行人员会不严格按照规定行事,造成可以避免的工程损失,所以,必须加强这方面管理。最后加强变更、索赔、现场签证资料收集与汇总。
4.4 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结算编制过程中,在开展这一个阶段的工作时,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竣工文件,比如竣工图纸、合同文件、招
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资料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竣工结算;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工程造价大部分通过招投标形成,甲乙双方依据招
投标文件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合同价),具有不可改变的法定性,它是受法律保护的在竣工结算时应遵循工程结算总造价=合同价款(中标价)+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签证调整价款的原则,任何一方都无权将合同价推翻而重新编制结算,应将合同价作为主体不动,只计算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增减的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这样审核的竣工结算,只需计算调整(增减)部分,缩小了审核范围,易于审核和造价控制。
4.5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必须由法律的保障和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各阶段都要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制度可遵循,工程造价管理应渗透到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的行政法规,在当地建设市场为卖方市场的条件下,利用地方规章有效地保护了施工企业的利益。
4.6 通过开展教育活动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除少数拥有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外,绝大多数是持预算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文化水平低、经验少、专业知识缺乏,因此要加大培训力度,尤其是对造价工程师的培训,应逐步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这样企业才能建立自己的定额,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才能正确掌握材料价格、机械使用费、劳务市场价格及市场行情,才能对市场的走势作出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