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带蓄电池型灯具,是否能兼做日常照明的的说法,适用于什么类型的系统和场合?
在《技术标准》3.1.6 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3.2.1 4 设置在距地面 8 m 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 B 型灯具。
回复意见:这两条内容要结合在一起看!是有前提条件的!
1、仅在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场所,虽然灯具安装高度小于8米,但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的自带蓄电池B型灯具。
2、在这类住宅建筑中,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的自带蓄电池B型灯具时,其可以在满足日常照明照度的条件下,兼用日常照明。
3、对于集中控制型系统,无论是自带蓄电池还是集中电源的A型/B型灯具,一律不能兼做日常照明!
PS:根据新修编的GB17945-2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制造标准,没有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型灯具兼做日常照明灯具的产品制造标准。
目前对于集中控制型系统,选用自带电源型A型灯具兼做日常照明,是曲解《技术标准》的做法。对于设计这类灯具的项目,将导致后期无法通过图审!并在市面上,无符合新修编GB17945标准的相关CCC认证产品可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