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上下坡道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2)土方天然密实、松方、夯实后、松填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平基土石方按图示尺寸加放坡工程量及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
(6)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以夯击能量、每点夯击点及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1)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土壤及岩石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编制。
(3)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如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4)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质(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松土是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土壤。
(5)本章未包括有地下水时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6)人工及机械土方项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不作调整。
(7)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
(8)挖淤泥、流砂,不分平基、沟槽(基坑)均执行本定额。
(1)机械土石方项目是按各类机型综合编制的,执行本章时均不作调整。
(2)土石方工程的全程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确定:
①全程运距100m以内: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机械行驶的最短距离计算。
②全程运距500m以内及全程运距500m以上: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计算。
(3)机械运输淤泥、流砂时,按相应机械运输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4。
(4)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5)机械挖土的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其相应子目的机械乘以系数1.2。
(6)机械碾压回填土,是以密实度达到85%~90%编制的。如设计密实度为90%~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4;如设计密实度超过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6。回填土压实项目中,已综合了所需的水和洒水车台班及人工。
(7)机械在垫板上作业时,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助机械费用按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