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2019上半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新政盘点

发表于2019-07-27     647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265  

2019年对于建筑行业而言是非比寻常的一年,也是建筑行业跨越性的一年。2019年刚过半,建筑行业就已经发生了很多强有力的变革,而一级建造师考生也在接受一个个新的机遇和挑战今天,小编就来盘点一下2019上半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政策。
2019上半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新政盘点_1
2019上半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政策
2019上半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新政盘点_2
● 2019年2月24日,安徽省发布一建注册实名认证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
在安徽省发布的2019年一级建造师注册实名认证办事指南中的信息中,明确了,一级建造师及企业需要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网上注册业务的,都需要在新系统进行实名认证。
● 2019年3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通知。
文件中第64条取消“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的学历证明,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第65条取消“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建筑法涉及多项法规整改。
2019上半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新政盘点_3● 2019年5月24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每人每年最多享受3次补贴!

国务院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内容提到,劳动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能力证书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019上半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新政盘点_4
● 2019年5月30日,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 2019年7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上半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新政盘点_5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 2019年7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随着新政的落地执行,我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各位考生一定要合理利用时间,紧跟优路教育的备考步伐,争取在今年的考试中取得满意成绩。
 本文来源:施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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