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监理人员须知
监理纪律是项目监理任务完成的重要保证,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项目部的监理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1.各类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离岗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严禁不假外出,擅离职守。
2.熟悉和掌握《监理实施细则》,全面领会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计量支付说明书,以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3.按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令未下达之前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下需要边报批边施工的项目,必须经承包人、监理部和业主代表同意并签署会议纪要后才能实施。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统一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铁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时督促承包人完成并上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文件。
5.严格执行验标和规范要求的见证和平行检测的频率要求,见证监理人员和专业工程师、监理员密切配合,做到心中有数;
6.全体监理人员要坚持写监理日记,对每人所管辖项目的进度、质量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以及其它重要问题必须详细记载;
7.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补发书面指令;
8.规范监理用语,在签批相关文件时应使用负责任的语言,不得使用模糊、推诿或隐含推托责任的用语。
第十三条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领域里一项高尚的工作,为了确保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有严格的要求,特明确以下规定: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供职。
6、不准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监理工作人员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集体宿舍是监理工作人员休息的场所,为了搞好集体宿舍的管理,使大家有一个清洁、舒适、安全、安静和秩序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
1.自觉养成讲公德、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保持宿舍的良好秩序和卫生环境。
2.爱护宿舍公物,保管责任到人,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其责任。
3.提倡讲团结、讲谦让,互相关心、和睦相处,不准吵闹、打架、斗殴,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宿舍安静。
4.入住人员要经常打扫房内卫生,保持宿舍清洁,经常通风换气,预防疾病传播,禁止向外抛果皮、垃圾、泼水,讲究公德和公共卫生。
5.保持室内物品摆设美观、整洁,卧具、洗刷用品和其它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创造舒适的休息环境。
6.增强安全意识,不准乱拉电线和安装插座,未经批准,不准私自使用耗电高的电器(空调、电热水器)和禁止使用电热壶、热得快,做到人走灯熄,切断电源,因个人用电造成损失,后果自负及追究刑事责任。
7.做好防盗工作,不允许不相识的人进入宿舍,出入宿舍应随手关门,离开房间要落锁。
8.不允许本部员工在宿舍内留宿异性(配偶除外),相互监督,若经发现,将给予开除处分。
9.监理部工作人员不得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一切后果自负,监理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不准往粪便器、下水道内丢金属、塑料、头发等硬物,堵塞下水道,自费疏通,损坏下水道自费修补。
11.未经许可在外留宿,不执行规定者,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2.监理工作人员单人夜晚外出,应向监理部负责人请假,晚上11点半以前必须归宿,女员工夜间不得单独外出,违犯规定发生意外的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办公室工作制度
办公室是监理人员办公的场所,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监理人员上班时间不许离岗,不许干私活,不许看电视、下棋、玩扑克等娱乐活动。
3.保持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及烟头等物,工作人员自觉打扫办公室的卫生。
4.办公室设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复印机、计算机未经许可不准操作,如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复印机、计算机完好的工作状态。
5.办理来文和发文登记、传阅工作,妥善保管好文件、资料,严格保密制度,个人需要打印资料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6.及时接听电话和传真登记制度,保证通讯工具正常使用。
7.做好监理部的接待工作,对外来人员既要热情接待,又要本着监理原则给予正确的答复。
8.负责办公室的安全工作,不允许将个人的贵重物品、钱币存放办公室,人离办公室或下班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并落锁。
9.办公室设兼职考勤员,负责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的考勤工作,并保管好考勤资料。
第十六条 监理人员违纪处理
监理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进行更换、清退,情节严重的,扣压监理证件,在公司网上通报;造成恶劣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监理人员因违规、违纪、违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1.擅自作主,越权审批的行为。
2.不服从正、副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工作闹独立性的行为。
3.向承包人推荐施工队伍,安排亲信,推销原材料。
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索取钱物,参加高消费的请吃、娱乐性活动。
5.弄虚作假,谋取非法所得,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给监理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6.工作不负责任,关键工序和主要工程的重要部位旁站不到位,抽检频率达不到验标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发生施工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7.聚众赌博,打架斗殴,观看黄色录相和嫖娼行为。
第十七条 监理部应对监理工作人员从报到之日起实行出勤考核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制定统一考勤表格,设出勤、出差、调休、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等内容。每月一表,如实记录。
第二十四条 监理部指派兼职考勤人员,考勤人员一天一记录。
第二十五条 考勤以天计算,离岗的次日起计算假期,到岗之日为出勤;上班时间内一次请假达四小时为缺勤半天,6-8小时为缺勤一天,监理人员请假1天,由组长批准并报监理部备案,请假1天以上报总监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严格监理工作纪律,监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位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履行好岗位职责。监理人员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岗1小时以上者,记半天旷工,3小时以上者记旷工1天。
第二十七条 监理部应对违反劳动纪律的监理人员处罚:监理人员在一个月内旷工一天,每天扣发2倍的日综合工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含3天),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监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凡办理请假手续,参加公司同意的专业资格考试、专业培训的视为特殊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有关工资待遇由公司统一审核发放。
第二十九条 根据宪法和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理工作的特点,对监理工作人员假期,亲友探访作如下规定;
1.监理工作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单,由监理部负责人批准才能执行,正、副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报业主批准。未填写请假单或未获批准的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
2.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监理部所有工作人员从报到之日起,工作满3个月可安排回家休假7天,工作满6个月可回家休假20天(含前3个月的7天)。休假的往返车船票自理,休假期间不发奖金。监理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监理部负责人不批假的,可发给本人150%的日综合工资,或者将累计假延期执行;工作允许的情况下,不休假者视为放弃休假,不发给150%的日综合工资;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假,可按时休假,也可记累计假,但不得延续到下一个年度。
3.监理工作人员因个人、家庭等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监理工作允许的情况下,本人填写请假条,经监理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请事假。凡请事假者按实际天数扣发日综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15天,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4.监理工作人员有医院证明和急病症状未上班者,视为病假。凡病假当月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按实际天数扣发日综合工资,超过8天者(含8天)除扣日综合工资外,还将扣发全月奖金。
5.监理部是监理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的场所,任务重,环境差,不具备探亲访友的条件,监理工作人员应从严控制,凡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家休假的,经监理部负责人同意可来驻地探亲。
6.探亲是指本人的直系亲属(未婚者的父、母亲,已婚者的配偶、子女)。住宿可在监理部自行调节,不能调节的本人自行解决。探亲期不得超过15天,15天以内不收食宿费,从第16天起按每人20元/天标准收取食宿费;每次最多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应由本人自行解决食宿。
7.禁止员工与未正式结婚(无结婚证)的对象在监理部留住共宿,发生留住共宿的将劝退该员工。在监理部外与未正式结婚的对象共宿,若发生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8.禁止家属探亲期间在监理部另开小灶(外租住房例外)。
第三十条 公司配置、监理部购置的监理工作设备,主指试验仪器、测量仪器、交通工具、办公设备、营具炊具等列入监理部财产,统一造册登记。
第三十一条 指定专人(兼职)负责监理部财产的登记和账目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监理部将财产的使用、保管落实到责任人,办理领交手续、丢失,非正常的损坏,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监理部工作人员离岗,应将使用、保管的财产进行清点,办理移交手续,专(兼)职负责人认可后方可离开监理部。
第三十四条 监理项目结束期间,监理部由专人负责收集、清点财产,集中封存保管;损坏、丢失的财产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统一造册由监理部负责人核批报损。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员不得将监理部的财产据为己有,一经发现,给予原价的1-2倍的赔偿。携带监理部财产离开者,扣留其有关工作证件,直到退还为止。
第三十六条 凡须购置监理工作设备、办公用具、营具、炊具,由当事人填写申请单,经监理部负责人批准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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