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甲级监理单位联名呼吁:强烈要求取消监理“安全旁站”提法!
“旁站监理”是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旁站监理是监理企业进行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为了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监理企业应将旁站作为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
小编查询资料和相关案例,总结出以下几点:
第一、在实际执行中“旁站监理”这并不是强调手段。在十余年的实际工作中,“旁站监理”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由住建部这项规定本身是不科学的,工程监理涵盖铁路、公路、矿山、石化等14个基本建设门类,在实际工作中各个门类的工作指导却没有明确;
二是实行统一规定,没有根据地区发展差异和管理水平差异进行科学管理;
三是用行政文件不切实际的加以统一,却没有把确定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权利交给市场主体。
第二、追究法理依据,监理的“安全旁站”没有法理依据。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没有做到“谁生产谁负责”的原理。
区分意外事故和责任事故,监理单位对于意外事故不承担责任;区分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和监理责任,监理单位的责任不能大过施工单位;区分监理单位是否履职,履职可以免责。
第三、监理“安全旁站”在实际中无法实施。比如,管理部门位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可能并不“危险”。许多没有相关经验的施工单位,不在管理部门所列清单内的项目也是要重点监控的,这一点却没有明确。还有一点,连续的作业并不适合“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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