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检验作业指导

发表于2007-03-23     1835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10  

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电力工业电站锅炉和锅炉范围内主要汽水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提出原则性的基本要求。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及主要汽水管道。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发电锅炉定期检验可参照本作业指导书执行。检验范围: 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b)锅炉范围内管道; 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d)锅炉房; e)锅炉承重结构; f)热力系统压力容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 g)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作业指导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指导书标准条文。在使用作业指导书时,应尽可能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CB l50-89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1-89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 9222-8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渡计算
GB l2145-8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DL 435-91 火力发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 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 439-91 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
DL 441-9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 5000-9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 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 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管道篇)
DL/T 515-94 电站弯管
DL/T 561-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J 58-8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化学篇)
DL/T 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锅炉机组篇)
DL/T 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SD 135-86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SD 223-87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SD 246-88 化学监督制度
SD 263-88 焊工技术考核+
SD 268-88 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SD 340-87 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SDJ 68-84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SDJ 27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SLGJ 6-78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
SDJJS O3-88 电力基苯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JB/T 3375-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规则原水电部
(83)水电电生字第47号 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
原能源部锅监委 (1988)001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
原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 (1991)709号 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 (1994)102号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部电安生 (1994)257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部电安生 (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 (1990)8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 (1990)3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劳动部劳部发 (1996)140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动部劳部发 (1996)276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总则3.1 为加强电力工业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制造、安装、在役各阶段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保障设备与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3.2 本规程对受监设备检验工作各阶段的项目、要求、方法、程序、人员资格、质量标准、检验间隔、记录保存、报告格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及处理建议做了最低限度的规定,有关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修理改造和检验等部门应遵守本规程。3.3 检验工作应列人建设、安装和检修计划,应签订检验合同并制订检验方案,在编制受检设备检验计划和检验方案实施细则时应符合苯规程的规定。3.4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程师负责监督本作业指导书在检验工作中的贯彻执行。3.5 由于采用新技术(如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等)而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时,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和科学论证,经集团公司或省电力公司审查同意,并报劳动部门备案,在指定单位试用。3.6 由于采用国外锅炉建造规范而与国内相关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在全面执行国外系列标准的情况下,方可按国外标准执行,并应经集团公司或省电力公司同意。
4 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的资格和责任4.1 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的单位和人员,应按照原能源部锅监委(1988)001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队《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查评定细则》及电力部电安生字(1994)257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培训考核合格。4.2 电管局、省 (市)电力局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 (简称“锅检中心”)由电力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资格证书。  基层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站(简称“锅检站”由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资格证书。4.3 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有关人员,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 (员)、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等人员亦应取得电力部门相应的资格证书。4.4 锅检中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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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3-24 15:46:09

 发表于2011-05-28   |  只看该作者      

2

在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标准的引用,这是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

奖励      

  • 奖励于 2011-05-28 23:09:51

sdht

山东 东营 | 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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